香港國安法新細則:「強制解鎖」電子設備為何引起廣泛關注 2026年3月27日 香港當局最新修訂《香港國安法》的實施細則,當中包括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「指明人士」提供電子設備(手機、電腦等)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。
一旦拒絕提供密碼或是提供「虛假或有誤導成分」的資料,即屬犯罪,經定罪後可處罰款及監禁。
前者最最高可罰款10萬及監禁1年。
後者最高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3年。
新的實施細則公佈後,引來香港及國際社會廣泛關注,也引來外界憂慮會對私隱權構成侵犯,香港政府強調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。
強制解鎖、海關可充公具煽動意圖物品 香港政府星期一(3月23日)公佈《香港國安法》第43條修訂實施細則,並於同日生效。
来源:BBC中文





